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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患大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范围

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以下九种疾病的人员,以各县、区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准。

 

二、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

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九种。

三、筛查确认

各县、区要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逐户逐人筛查,确保一人不漏。同时将县、区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系统中导出罹患九种大病的人员花名册和2016年6月份因病致贫返贫调查名册作为筛查参照。筛查时间从下文之日起至1月12日结束,1月14日之前将筛查对象名册(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逐级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邮箱:wjwjcwsk@163.com。

四、实施集中专项救治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罹患九种大病的人群实施定点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县级综合医院,对县级综合医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设在市级综合医院,具体各定点医院及救治病种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筛查。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督查到位,确保筛查精确、全面、及时。

2、认真实施救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应病种专家团队,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在指定时间能够顺利开展集中救治,同时要与全国一流医院专家建立协作支持关系,以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水平。

3、各县、区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筛查遗漏导致贫困人口不能及时得到救治的予以问责。

附件:

宿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汇总表..xls

宿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登记表..xls

宿州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集中救治病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