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来源:安徽卫生健康 浏览次数:21
一、规划背景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省疾控局联合12部门印发《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判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我局形成了规划初稿。2025年2月12日组织专题论证会,形成了《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4月9日,我局发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合肥海关等12个省直部门及16个市卫健委(疾控局)、3家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吸纳。5月16日再次召开专题论证会,修改完善。5月21日,通过省疾控局合法性审查。经省疾控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材料审议后,6月2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规划目标、贯彻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规划目标提出,到2030年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贯彻措施方面从“优化防治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主动筛查,提高发现水平”、“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效果”、“加强预防措施,减少发病与传播”、“强化政策帮扶,减轻经济负担”、“强化社会动员,深化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举措,从“防、治、管”全流程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保障措施上立足相关部门职责提出工作重点,为实现结核病防治目标提供有力支持保障。《规划》明确了2030年总体目标和10项工作指标。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相关部门职责。《规划》要求履行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控机制,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为实现结核病防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着力降低肺结核发病率。《规划》提出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地一策、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要求各地注重关口前移,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病的能力,主动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提出“无结核社区”建设具体举措,进一步减少肺结核发病。
(三)加强结核病防控策略。《规划》创新工作思路,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应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多途径发现患者,规范诊疗行为,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和关怀救助工作,积极突破学校和特定场所、耐多药结核病、高风险人群感染筛查、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等防控难点,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效性。
五、贯彻落实
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传解读、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认真推动《规划》各项措施逐步落地实施。
六、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处室:局传防处
联系方式:0551-6299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