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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215号

 

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目  录

 

一、残疾人事业形势分析

二、“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三、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的任务措施

(一)社会保障

(二)公共服务

(三)康复服务

(四)残疾预防

(五)特殊教育

(六)就业培训

(七)扶贫解困

(八)托养服务

(九)文化体育

(十)无障碍建设

(十一)依法维权

(十二)组织建设

(十三)优化环境

(十四)信息化建设

四、规划的实施保障及督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37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重要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5年来,全市共制定出台优惠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文件158个,为残疾人事业投入资金15多亿元,圆满完成“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我市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5年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每年1万余名城乡重度残疾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55—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48091人次享受生活补助;城镇残疾人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程度的缴费补助,农村7万余名持证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近3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不同程度上浮标准;2.5万余名残疾人享受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残疾人危房改造2000户、修缮3000户;2万余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资助或奖励;12.5万人次得到不同形式的康复服务;安置残疾人就业1万人;培训残疾人3.1万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1800户。5年来,不断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优化社会环境,10万余名助残志愿者活跃在助残一线,我市被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起的捐资助残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募集资金及物资折合2000多万元,发起扶残项目20多个。大连狮子会投入500多万元,在残疾人扶贫、助学、康复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5年来,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举办各种大型文体活动200余次,直接参与人数达10万人次,在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中获得奖牌150多枚,充分展示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风采。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任务目标还很艰巨。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只有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才能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奔小康社会,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连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7%

预期性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6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7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8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100%

约束性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2.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3.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要抓住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政策、资金、项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倾斜,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5.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发展相结合。要抓住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残疾人民生保障为重点,创新发展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完善制度体系,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的任务措施

(一)社会保障。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继续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一级盲、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享受分类救助;一级听力言语,二级盲、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残疾人家庭中依靠其他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支持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3.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残疾人社会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4.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5.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将全市城乡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救助范畴,逐步实现城乡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标准相一致。对城乡贫困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要通过相应的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6.继续实施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政策和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以及国家、省政策相衔接。残疾人各项福利补贴不列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

7.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方面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8.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继续执行为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制度,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加大投入,实现残疾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全覆盖。

(二)公共服务。

1.积极稳妥地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扩展到残疾人工作的各个领域,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

2.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意见要求,积极培育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确保服务供需的基本平衡。

3.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4.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5.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

6.统筹规划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的条件和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改善。对照国家出台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7.树立“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建立“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数据库,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和跟踪服务管理,健全点对点服务网络,到2018年建成全市联网、服务到位,满足残疾人所需的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体系。

(三)康复服务。

1.健全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实施精准康复。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对现有康复站进行优化整合,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将有关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范围。逐步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年度考核和残疾人满意度为基础的康复协调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一个社区(村)都有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康复协调员。

3.继续实施专业康复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康复学科带头人、康复专业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等人才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实行康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4.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市、县两级的康复机构建设,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系统的康复服务。

5.逐步实现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推动建立为0—6岁(力争0—8岁)贫困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儿童接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和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并把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救助工程的长效机制,使所有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康复。

6.大力推进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康复管理,加大对其救治力度。在参保的基础上,实现贫困的稳定期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免费投药救助,贫困重度精神病人住院给予补贴,加强精神病人托养机构建设,争取全市精神病人康复救助全覆盖,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好以奖代补政策。

7.优化辅助器具人才资源配置,开展中高端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辅助器具定(改)制、产品体验及适应性康复训练、使用指导,家居无障碍设计改造,居家辅具组合适配等服务。探索加强辅助器具研发工作。

(四)残疾预防。

1.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2.建立和推进残疾人健康档案、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3.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辽宁省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随报与共享工作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的残疾发生率,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筛查和诊断,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

(五)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融合教育,确保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落实好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落实国家学前教育配套项目资金,扩大残疾儿童受益范围。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偏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充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

3.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建立残疾人远程教育体系和网络。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加强与有关高校联合办学,为残疾人提供学历教育。

4.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完善《大连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办法》,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资助。继续落实《大连市残疾人大学生新生奖励办法》,对新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予以奖励。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实施免费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特殊教育师资由师范院校培养,确保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和职务津贴,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中试行计划单列或给予政策倾斜。

6.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和派遣服务制度。

(六)就业培训。

1.加强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依法推进按比例分散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提供残疾人力所能及的岗位,优先录用残疾人。各级政府要制定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完善公益岗位就业的残疾人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各项制度。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优先采购、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

3.扶持创业就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灵活就业,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优先购买庇护机构生产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产品。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将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纳入个体创业扶持范畴。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4.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实名制培训各类残疾人2.5万人。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保障政策,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对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可以按规定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户给予补贴。

5.继续依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利用各级政府行政服务平台,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登记工作,配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6.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0人,稳定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00家,新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20家。制定盲人按摩和工疗机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将经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纳入集中就业单位范畴,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建设,打造智慧、诚信盲人按摩平台。继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从医资格证书申领、管理和年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诊所,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就业。

7.充分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作用,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深入发掘技能人才,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全国及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8.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9.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七)扶贫解困。

1.开展精准扶贫,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加强对全市128个低收入村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农村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措施。

2.多措并举,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市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力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整合社会资源,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居家自立奔小康项目。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3.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可按工程进度预拨资金。到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八)托养服务。

1.以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以市本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以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依托社区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城市继续以街道为单位,推行建立智障人“阳光之家”,农村地区可通过整合敬老院等资源,扩展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安)养服务。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发挥大连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的示范效应,将其建成集康复医疗、托养服务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的康复托养机构。

(九)文化体育。

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设施。现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要根据条件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要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

3.加强大连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建设。推进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开发行的影像作品制作要配置无障碍解说音轨和字幕。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

4.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特殊艺术创作整体水平,创作生产各类国家级残疾人优秀文化作品。

5.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和文化周活动,丰富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生活。在全市建立20个残疾人文化示范社区,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举办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会,搭建一批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产品展示、交流平台。

6.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持续加大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统筹保障残疾人体育。

7.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在全市建立15个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示范点,推动各区市县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各类公共体育场所和服务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保障条件,为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8.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广泛举办、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9.积极承办和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大连争光。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梯队建设,储备优秀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建立健全运动员选拔和教练员任用考核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业等问题。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各项数据,为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十)无障碍建设。

1.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大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制定进程,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各级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办事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公共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无障碍改造。

2.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落实好残疾人停车免费制度。本埠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

3.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到2018年,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4.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逐步推进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5.按照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广互联网、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一)依法维权。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采纳合理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利益。

2.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构建以司法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通过社会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扩大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范围和途径,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及残疾人维权工作者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事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5.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提高网上信访工作水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二)组织建设。

1.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好协管职责,指导区市县残联做好换届工作和班子成员的选拔配备及考核工作。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2.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推进专门协会社团登记工作和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增强协会工作活力。按照“三个活跃”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维护残疾人权益。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切实加强专职委员的培养和选拔,提高工资待遇,规范工作职责,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发挥专职委员服务残疾人作用,提升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

4.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密切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将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

(十三)优化环境。

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向善向上的强大力量。

广泛开展并组织好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公益慈善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中国狮子联会大连会员管理委员会作用。

4.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广泛开展群众性自愿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5.加强残疾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残疾人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和励志教育,提升残疾人基本素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四)信息化建设。

1.完善数据资源标准,实现相关单位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依托全市统一的网络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全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统一身份编号、统一标识设计、统一基础信息、统一服务功能、统一密钥体系、统一卡片选型、统一证卡管理“七统一”的原则下,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库、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数据库三库整合,实现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形成统一业务管理平台,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权益保障等业务提供支持,提高业务协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2.建设数据分析挖掘与决策支持系统。在多来源数据整合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决策和公共服务两方面需求,开展宏观决策支持、业务主题分析、数据展现系统建设,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业务数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及监测数据等多维度数据的综合比较分析。根据业务决策需求,集成相关信息形成辅助决策支持数据,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工作管理提供支持。

3.进一步规范统计指标,健全统计标准。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项工作制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标准,建立健全数据标准应用管理规范。推进残疾统计标准在相关部门涉残工作统计中的对接和应用,积极配合各业务领域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

4.结合业务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数据服务,促进台账应用,提高数据质量。继续开展台账季度通报,加强台账数据分析服务,通过抓住源头数据提高统计数据整体质量。结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统计数据对业务工作管理的辅助支持作用。

5.加强网络新媒体的运用,利用“互联网+”,方便更多残疾人共享便捷服务。加强市残联网站建设,整合残联系统服务信息资源,加强与民互动,开展网上专属服务,把互联网与残疾人业务有机结合,同时推进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服务,打造“智慧残联”。

四、规划的实施保障及督导

残疾人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救助方面和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倾斜,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要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