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本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本溪市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各县区;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南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公布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定点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杏坛新康药店(滕州市善国中路10-11号营业房)为枣庄市职工大病保险、枣庄市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定点药店。
特困人员可获照料护理服务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特困人员可获照料护理服务
郴政发〔2017〕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郴政发〔2017〕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7]40号)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6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的通知指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
阿拉善盟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5日]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