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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可获照料护理服务

特困人员可获照料护理服务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城乡特困人员将按照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个类型进行供养,进一步保障特困群体特别是失能人群的生活质量。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402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7620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8%,集中供养879人;城市“三无”人员782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0.26%。2016年,全市累计支出农村特困供养资金3816.1万元;累计支出城市“三无”人员保障资金2814.64万元。

  目前无论是分散供养、还是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供养服务特别是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的生活照料护理上,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我市现有3194名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需要提供照护服务。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将照料护理标准划分三类,全自理标准不得低于150元/年 /人、半自理标准不得低于300元/年 /人,全护理标准不得低于450元/年 /人。

  和过去按照分散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的划分方式相比,新的划分方式下,在同一县区,无论是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在基本生活上的标准和照料护理上的标准是一致的。过去在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方面,强调的是保基本生活,其中有护理的内容,但没有明确。这次《通知》做这样的调整,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供养内容,按照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来定供养标准将更为科学。

  为保障好特困人群的供养,市、县(区)财政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做出安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配套,其中:600元为基本生活费,300元为照料护理费。《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使特困人员生存更有尊严、生计更有保障、生活更有盼头。

(社会救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