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1日 来源:张掖市民政局网站 浏览次数:4288
| 张掖市全面发力不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
2017,张掖市民政局坚持把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报请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认真落实,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一是切实增强保障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高效有序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达到451元、390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2.6%达到3500元,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500元、3300元;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集中供养指导标准、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不得低于6020元、4855元。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全程跟踪推进,足额列支配套经费,确保2017年确定的标准和补助水平从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农村困难群众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是着力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认真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散居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等。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建立并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 四是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完善城乡低保为基础,城乡特困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配套,其他专项救助与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结合2017年省级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配套和上年度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统筹研究资金的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统筹用好资金,今年共计争取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2098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9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