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界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范围的通知
- 关于界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五项配套规定的通知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2.5万元,少年儿童6万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大病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和慢性病(高血压Ⅲ期、冠心病术后治疗、糖尿病和重症肝病等)。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5日]
- 营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营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8日]
- 营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 营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5日]
- 嫩江县不断完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 一是扩大救助覆盖面,将特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由重大疾病救助转向常见病和慢性病救助;二是提高救助水平,将救助标准提高5%,封顶线由4000元提高至5000元;三是实行医前救助方式,确保无钱医治的特困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四是简化审批程序,对审批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保证医疗救助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