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艾滋病防治条例
-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29日]
-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 卫生部门负责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和传染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医疗费用从各级安排的城乡特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3日]
- 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特困居民
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政府、定点医院和救助对象共同承担。门诊医疗救助标准:政府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60%,个人承担40%,每人每年享受门诊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政府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60%,定点医院减免10%,个人承担30%,每人每年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仅限本人住院使用。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0日]
-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09日]
-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的通知 - 农村特困户主要是指因病、因残等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以及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当地特困户救助范围。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按照政策就高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