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安徽省民政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四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优字[2007]110号 -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4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
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北京市建立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7日]
- 朝阳区今年低保大病救助最高1万
- 朝阳区今年低保大病救助最高1万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9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 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制的住院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后,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30日]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
- 各地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筹集的医疗保险费单独建帐,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