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九江开发区举行特困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赠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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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精神病等部分病种新农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精神病等部分病种新农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领取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帮困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核查情况和解困期限,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1-6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 吉林市龙潭区新农合重大疾病二次补偿让农民得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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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 《杭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办法于今日开始实施
- 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已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根据各种不同的特殊情况,杭州将给出5万元以下的临时救助。这部《办法》,将于今年1月31日起实施。如果他们因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就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