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1月31日 来源:杭州市财政 浏览次数:4442
《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已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根据各种不同的特殊情况,杭州将给出5万元以下的临时救助。
这部《办法》,将于今年1月31日起实施。目前的救助范围涵盖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如果他们因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就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救助?
杭州规定了以下几种类型:因自住房发生火灾,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医疗救助或报销后,个人仍需承担较大数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如果是因为遭遇火灾事故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有关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生活困难程度,给予5000元(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救助。但如果是因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相关情况分别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将不超过50000元(含)。
要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可向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对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的程序,最终由区民政局把相应的救助款发到申请人的手里。杭州市还规定,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所在的社区(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存在虚报、隐瞒、造假等情况骗取临时救助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将负责追回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