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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进一步完善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在原来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将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补助见义勇为英雄人物自负门诊医疗费用的40%,全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分段补助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35%-50%,全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0元。

    二是提高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水平。未成年人是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的,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在相应对象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3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增加50000元。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程序。符合救助条件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含新农合)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救助对象凭定海区职工医保卡(新农合卡)、本人身份证及困难群众证件即时办理结报手续。救助对象在未开通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救助条件但未参加政府医疗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特殊病种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进行手工结算,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是医疗救助对象免费参加医疗保障制度。制度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