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关于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中共拉萨市委员会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患者超出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因个人承担部分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在不超出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鹤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规程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 1、需提供资料: 参保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门诊重大疾病就医证》、门诊药费发票及处方、门诊检查费发票及检查报告单、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每季度最后10天受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自付比例;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适配按照新农合30%的比例报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府办〔2011〕180号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大病救助”),作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以确保大病救治、保护生命健康为宗旨,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为目的,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我市再次调整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为实现医疗救助一体化,缩小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我市对市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增加了2个救助病种并普遍提高了救助标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08号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08号
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江门市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8日]
持《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登记病种,发生一般诊疗费按我市特定病种门诊支付比例规定执行,即城乡医保特定病种门诊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