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灵活就业等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纳。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 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大病医疗互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大病医疗互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互不挤占,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94%,个人负担6%。超出18万元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 “新型医疗保障网”让农民就医不再难 黑龙江海伦市四项机制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 黑龙江省海伦市着力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提高新农合资金和基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10年,海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40.06万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6009万元。全年享受大病核销补偿34696人,核销补偿资金5835.9万元;门诊统筹补偿人数11434人,核销补偿资金159.4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