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低收入居民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的,可申请享受养育扶助金: (一) 学龄前婴幼儿。 (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 (三) 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
- 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对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亦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 2010年全省慈善助医项目继续开展
- 2009年,在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慈善助医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共救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439名,救助脑瘫患者217名,肿瘤患者33名,共同救助白血病患儿58名。“生命之光”项目获得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项目奖和最有影响力项目提名奖。为扎实推进今年的慈善助医工作,帮助更多的贫困患者解决就医困难。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包括的重大疾病种类,以及计划条件和办法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 锡林郭勒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 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对农牧民人口在6万以下的牧区旗县,每人每年补助再增加20元),盟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旗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可增加补助标准。今后,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文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