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政综[2010]138号 - 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含五保户),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加盖医院印章),经调查核实后,给予500元以内的医前救助,用于及时住院治疗,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6日]
- 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 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 关于印发《佛山市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 (一)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按55%比例给予补助; (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五老”人员按35%比例给予补助。 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因重大疾病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适当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 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2010年修正本)
- 在农村的,实行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和保葬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