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来源:上海市残联网站 浏览次数:6311
沪残联〔2011〕17号
关于扩大本市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和助听器配发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分会、市聋儿康复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听力障碍儿童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减轻其家庭负担,经研究,决定扩大本市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和助听器配发补贴对象范围,并提高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为本市户籍的0~7周岁家庭贫困的听力障碍儿童,现扩大为本市常住人口中的0~7周岁家庭贫困的听力障碍儿童,包括本市户籍和父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上海出生并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基金)的0~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
二、补贴标准
(一)助听器配发
符合上述条件,并在本市约定的聋儿康复机构训练的听力障碍儿童均可免费配发两台指定型号的助听器。
(二)人工耳蜗植入
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提高至15万元;其中11.8万元用于免费提供约定型号人工耳蜗产品1台,1.2万元用于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包括术前检查、手术、开机及一年内的调机费用),2万元用于术后两年的康复训练补贴。
三、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人工耳蜗植入条件依照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于200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启动本市重度听障儿童“复聪行动”的通知》(沪残联康〔2005〕20号)文件执行。
四、定点医疗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为本市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人工耳蜗植入属公益性项目,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降低手术费用,实行设备零差价。
五、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
助听器补贴经费由市残联和市慈善基金会各承担50%。
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经费由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市残联补贴5万元、市红十字会补贴5万元,市慈善基金会补贴5万元。市残联补贴部分可列入财政部门预算或残保金预算,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承担的费用主要用于购买人工耳蜗设备。
(二)资金结算
1、人工耳蜗植入每人补贴13万元(包括设备11.8万元和手术费用1.2万元)由市残联与相关医疗机构实时直接结算。
2、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康复训练费用每人补贴2万元由市残联统一划拨至市人工耳蜗基地。
3、市红十字会与市慈善基金会补贴部分由市残联于每年11月10日前与市红十字会及市慈善基金会统一结算,并提供相应患儿名单。结算年度为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六、人工耳蜗产品
(一)奥地利人工耳蜗C40+植入体/Tempo+声音处理器;
(二)美国人工耳蜗HiRes90K植入体/PSP白金声音处理器。
七、操作程序
人工耳蜗植入操作流程按照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于200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启动本市重度听障儿童“复聪行动”的通知》(沪残联康〔2005〕20号)文件执行。
人工耳蜗植入补贴对象术前必须与市人工耳蜗基地签署为期两年的康复训练协议,并缴纳3000元的押金。押金待康复训练满两年后退还。
父母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听力障碍儿童在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补贴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听力障碍儿童出生证及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复印件。
八、其他
各部门要加大助听器配发和人工耳蜗植入项目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募集更多资金。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红十字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