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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残联〔2012114

 

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满足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需求,2007年本市启动“对2000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市政府实事项目,使残疾少年儿童得到及时、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201010月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发文,将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延长至16周岁,截至2011年底,累计救助达11382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更好地满足本市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需求,经研究,自2012111日起,对本市部分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0-16岁脑瘫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由10000//年调整至15000//年(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仍为10000//年)。

二、0-16岁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由3000//年调整至12000//年。

三、上述康复救助补贴标准调整后,残疾少年儿童补贴条件、结算流程仍按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文件执行。所需补贴资金由区(县)残保金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