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8日 来源:上海市残联网站 浏览次数:4361
沪残联〔2012〕114号
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满足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需求,2007年本市启动“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市政府实事项目,使残疾少年儿童得到及时、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2010年10月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发文,将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延长至16周岁,截至2011年底,累计救助达11382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更好地满足本市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需求,经研究,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本市部分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0-16岁脑瘫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由10000元/人/年调整至15000元/人/年(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仍为10000元/人/年)。
二、0-16岁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由3000元/人/年调整至12000元/人/年。
三、上述康复救助补贴标准调整后,残疾少年儿童补贴条件、结算流程仍按沪残联〔2007〕57号、沪残联〔2010〕81号文件执行。所需补贴资金由区(县)残保金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