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湖北省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
- 统一和规范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共14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 关于印发襄阳市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襄阳市为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等5类需要救助的对象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8中重特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1日]
- 佳木斯市全力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 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进一步丰富救助内容,佳木斯市局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把我市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水平逐步提高。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1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咸宁市统一参合农民住院报销的起付线。采用梯级补偿支付的方式,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其他补偿和列入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的补偿比例按政策规定执行。实行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即时结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 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
- 为帮助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解决医疗困难,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经2012年3月21日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患有七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并实行即时结算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