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南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终末期肾病、原发性肺癌等7个病种试行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4]23号 - 享受按病种收付费待遇的个人负担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 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40元,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基金)中划拨。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 关于对市直参保职工实行2013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的通知
- 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
- 为确保我市大病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大病保险示范点建设的要求和《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7日]
-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4]97号 -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内的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