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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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3万元提高至15万元,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按90%比例支付。
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在县(市)级公立医院住院实行全额医疗补助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全额医疗补助标准为:参保城镇居民在实行全额医疗补助的县(市)级公立医院住院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额予以补助,个人只需负担起付标准(县、市级定点医院500元/次、县级以下定点医院100元/次)和政策范围外费用。地区目前实行全额医疗补助的县(市)公立医院共5家,具体是哈密市医院、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巴里坤县医院、伊吾县医院、淖毛湖医院。
哈密地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将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
关于印发新增血友病等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诊断标准和门诊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诊断定点医疗机构 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对于新增加的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制定了《自治区区级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血友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等
关于印发新增血友病等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门诊用药范围及治疗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新增加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提高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比例由现行的85%提高为90%。
关于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提高自治州60岁以下慢性病患者待遇。将60岁以下慢性病患者7种限额管理病种的门诊待遇提高10%,与60岁以上慢性病患者待遇标准一致。
塔城地区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三个核心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计给付”的原则确定。目前标准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报销50%;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超过10万元报销 70%。
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
门诊统筹支付用药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昌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 门诊统筹支付用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