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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参保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居民看病经济负担,我区再次出台惠民生、暖民心的医疗保险新政策。决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将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为做好此项工作,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一是与软件公司积极沟通,调整系统参数,反复进行数据测试,确保结算准确无误;二是通过媒体、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使惠民政策深入民心,落到实处;三是对本年度已经超过统筹基金支付3万元的参保人员,告知其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出院证明等原始材料到所属社保局对未进行结算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