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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1、什么是医疗保险?

答:医疗保险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等原因,身体健康受到影响需要给予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哪种医疗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条件的,本人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同时参加以上两种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或8%的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每月10元。

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还需要缴费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少于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需继续缴费至期满。

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已满最低年限:男 25年、女20年,还需要缴费吗?

答:如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就不需要缴费;如未达到退休年龄,还需要继续缴费至退休。

6、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中断的,之前的缴费年限还算吗?

答: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

7、一年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怎么算?

答:一个统筹年度内第一次在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为710元,在巴里坤、伊吾县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为568元,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为426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按30%递减,对确定为恶性肿瘤、肾透析的患者在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8、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是干什么用的?

答:大病医疗保险的意思是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后进入大病报销,这样可以提高医保的报销额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是10万元,年度内住院个人累计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计报销,上不封顶。大病医疗保险不是分病种的,而是看报销金额来区别是否进入大病报销。

9、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答:第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和按规定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第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自主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非处方药品的费用;第三,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且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10、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哪些范围的医疗费用?

答:统筹基金主要支付的范围是参保人员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属于“三个目录”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11、无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或出院手续时,社会保障卡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的,参保人员先不要急于结算医疗费用。

(1)如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障卡禁用,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符合补费条件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补费,费用到帐后,再到医疗机构正常结算;

(2)如因社会保障卡丢失,应及时办理补卡手续,不能满足即时办理补卡手续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再到医疗机构结算;

(3)如因医院或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问题无法结算,可待网络恢复正常后结算医疗费用。

12、药品目录中为什么要分甲、乙类目录?

答:《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和 “乙类药”。“甲类药”直接进段报销,“乙类药”先行自付10%后进段报销。“甲类药”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乙类药”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的,疗效好,同类药中比“甲类药”的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13、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分级、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原则支付,住院最终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线+全自费项目+乙类药品自付部分+部分支付的治疗、检查自付部分+统筹段自付部分)。起付线以下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4、住院医疗费用相同的参保人员,为什么出院结算个人自付的金额不同?

答:个人自付费用包括许多医疗项目,参保人员使用的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同,个人自付费用必然不同,两人在住院时使用的药品、医疗费用不具有可比性,唯一的标准就是“三个目录”,参保人员应多注意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15、住院床位费标准?

答:床位费标准:三级医院11元/天,二级医院9元/天,一级医院7元/天。超出标准的费用自费。

16、患者因病住院,住院12天或费用花到4000元后, 病情并没有好转,可医生告诉他:“你住院天数或费用已经达到规定标准,必须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再重新办理住院手续。”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用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的指标,是指该院一年内平均住院天数不大于12天,平均住院费用不大于4000元,并不指定到某一个患者身上,患者应按病情进行治疗。

17、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后,医院预算定额用完后是否可以不再收治病人?

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预付控制是根据国家人社部要求,按照各医院前3年平均支付以及我市统筹基金结算等多种因素,在年初测算确定的指标 控制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属合理增长部分实行“总额预算、弹性决算、超支分担”机制。因此,医院因所谓“指标用完”拒收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的做法是错误。

18、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外地转诊转院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不能明确诊断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需转往上级医院诊断或治疗的,首先由市内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诊转院。未经批准、备案自行转往外地就医的,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19、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异地居住?

答:购房常住、返回原籍、投靠子女及亲属、长期外派工作、学习等一年以上的人员。

20、如何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答:符合异地居住条件的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哈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1、撤销异地安置手续如何办理?

答: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自办理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但不能撤销异地安置备案。一年后如返回参保统筹区的,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撤销。

22、异地居住人员在没有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异地人员在没有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报销待遇的,以下情况除外:因病情需在非备案医疗机构住院的和转往上一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可享受报销待遇,转院报销应同时提供备案医院中有转院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23、异地居住人员其医疗个人帐户无法在异地使用,怎么办?

答:办理异地居住手续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金额可退付给个人。

退付手续如下:(1)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哈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退款申请表》;(3)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疆内个人帐户可即时结算的不再退付。

24、参保人员死亡后,医疗个人帐户有余额的怎么办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付个人账户手续。办理手续如下:(1)填写《哈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款申请表》;(2)死亡人员退款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填写《申请领取个人帐户退付资金承诺书》,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5、参保人员住院前发生的门诊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答:急诊(症)抢救患者转入病房住院的属院前急诊抢救,其急诊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该次住院费用结算;

26、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旅游期间突发疾病住院的,其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可就近入院,其急诊抢救期间(须有抢救病程记录可查)发生的费用列入本次住院费用统一结算,否则不予支付。外地急诊抢救住院报销需携带资料:门诊病历(嘱咐医生详细记录接诊时情况);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证明和或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生急诊抢救费用紧接着住院治疗的,提供门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单位在职人员需开具去外地原因的证明。

27、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答:(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28、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医院现金购买门诊慢性病药品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医院现金购买的门诊慢性病药品的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销:(1)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门诊收费票据原件;3、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门诊处方原件;5、门诊病历原件。

29、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支付多少?

答:特殊门诊慢性病费用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不论报销次数,只累计支付起付标准710元。

30、特殊慢性病患者能否购买特殊慢性病首张处方以外的药品?

答:不行。特殊慢性病患者使用特殊慢性病处方购药只能购买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首张处方内的药品,如需其他药品需用个人账户或现金购买。

31、因工(公)负伤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界定和支付?

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从原资金渠道解决。如果原有工伤但因其它疾病住院,可纳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按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