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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


    为进一步健全哈密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看病经济负担,哈密地区再次出台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决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 

    此次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的费用,在职职工按90%比例支付 ,退休人员按94%比例支付,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在职职工按94%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98%比例支付。二是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3万元提高至15万元,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按90%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