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来源: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301
为进一步健全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居民看病经济负担,我区决定自2015年开始,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县(市)级公立医院住院实行全额医疗补助。
此次涉及人员范围是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全额医疗补助标准为:参保城镇居民在实行全额医疗补助的县(市)级公立医院住院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额予以补助,个人只需负担起付标准(县、市级定点医院500元/次、县级以下定点医院100元/次)和政策范围外费用。地区目前实行全额医疗补助的县(市)公立医院共5家,具体是哈密市医院、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巴里坤县医院、伊吾县医院、淖毛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