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吐鲁番市全面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起付线为2万元以下的在职职工调整为92%、87%、82%,退休职工调整为94%、90%、86%;起付线为2至4万元的在职职工调整为95%、90%、85%,退休职工调整为97%、93%、89%;起付线为4至5万元的在职职工分别为98%、93%、88%,退休职工分别为100%、96%、92%;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 关于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实行定额结算管理的通知
- 单次血液透析结算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透析器(含可复用高通量透析器)按460元/次计收,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91元/次,个人自付69元/次;使用可复用低通量透析器按400元/次计收,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40元/次,个人自付60元/次等。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 塔城地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 起付标准:2014年起付标准为16500元。补偿比例: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50%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60%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70%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 “五大亮点”解读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 医疗费用分段累进报销,上不封顶,最高报销比例85%。进入大病报销的医疗费用分五段,报销比例从65%开始,每段上浮5%,最高比例可达到85%。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