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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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大病保险政策宣传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州人社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研72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一是重大疾病22类64种实行定点定额限价包干据实支付,不设起付线,单次住院补偿比例70%;二是对残疾人配置器材费用进行补偿,假肢补偿30%,助视器补偿20%,普通盲杖补偿40%;拐杖补偿20%。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新源县人社局多措并举强化仲裁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建立实行“快立、快审、快裁”的工作流程,建立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建筑领域农民工、残疾人、重大疾病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力度;
关于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为了满足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门诊药物治疗需求,现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限额5000元。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审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2015年未及时年审的患者需携带病史资料(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高血压可提供动态血压单子、糖尿病可提供血糖单子)、门诊特殊病历处方本、寸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地区参保职工至地区人民医院(阿市参保职工至阿市人民医院)填写门诊慢性病诊断审核表,并经诊断权限医院医保科盖章后赴后赴地区人社局306室医疗生育保险办理后至地区社保局214室。
首次办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携带病史资料(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高血压可提供动态血压单子、糖尿病可提供血糖单子)、寸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地区参保职工至地区人民医院(阿市参保职工至阿市人民医院)填写门诊慢性病诊断审核表,并经诊断权限医院医保科盖章后赴地区人社局306室医疗生育保险办理后至地区社保局2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