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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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增加慢病病种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地、市两级新增病种的慢性病患者需携带病史资料(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首页)、门诊特殊病历处方本、寸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地区参保职工至地区人民医院(阿市参保职工至阿市人民医院)填写门诊慢性病诊断审核表,并经诊断权限医院医保科盖章后赴地区人社局306室医疗生育保险办理后至地区社保局214室。(阿市参保职工赴一楼市社保局医保科办理)。
关于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种治疗费用按照以上限额进行累加,累计达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6万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补助金不予支付。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自治区区本级对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病、肝硬化、各种恶性肿瘤等四类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进行定点管理。每位患者应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参保人员需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自治区区本级五种慢性病病种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登记表》(附件)。选定完毕到自治区医保中心3号窗口做备案登记。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一)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按50%支付; (二)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55%支付; (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60%支付; (四)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支付。
喀什地区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起付线、待遇支付等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喀什地区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起付线、待遇支付等政策
2016阿克苏地区特殊慢性病新增补目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2016阿克苏地区特殊慢性病新增补目录
关于新增自治州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增加6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病种。新增病种为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新增病种实行年度限额补助,年度限额内慢性病合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70%,个人自付30%。
工伤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方法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一)门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诊断证明;3、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5、放射或B超发票(后附报告)。   (二)异地居住工伤职工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出院证;3、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5、住院病历。
克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根据克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医疗总费用在15万元-30万元以内的部分克州人寿保险公司按照85%给予报销;(二)对患重症的参保人员,如一个统筹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参保病人,根据当年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予以二次补助,补助的标准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90%给予补助,不设最高限额。
关于调整特殊慢性病肾衰竭患者门诊透析治疗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特殊慢性病肾衰竭患者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和最高限额管理。单次血液透析费用(包括检查费,透析药品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80%给予支付,但单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不超过1000元,低于1000元血液透析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支付。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