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来源: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4759
事项名称:关于工伤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方法的解答
设定依据:乌劳【2011】59号关于乌鲁木齐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有关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申请条件:长期异地居住或经本地三级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的工伤职工异地发生工伤医疗费
办理材料:长期异地居住或经本地三级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的工伤职工异地发生工伤医疗费后,所在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申报:
(一)门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诊断证明;3、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5、放射或B超发票(后附报告)。
(二)异地居住工伤职工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出院证;3、发票原件;4、费用明细清单;5、住院病历。
办理地点:南湖西路99号市人社局三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
办理时间:本年度内
联系电话:4680187、4680667
办理流程:长期异地居住或经本地三级以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的工伤职工异地发生工伤医疗费后,先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做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医疗终结后所在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前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申报
文件下载:
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