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来源: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3603
塔城地区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三个核心工作。
一是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12.03万人),直接纳入大病保障,个人不再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二是筹资标准。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014年度每人20元,年筹资240万元;
三是待遇标准。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计给付”的原则确定。目前标准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报销50%;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超过10万元报销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