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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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1日]
2015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含大额医疗保险8万元)。住院起付线仍执行2003年标准,即三级医疗机构75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480元。
关于调整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由20000元降低为15000元。
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实行统筹基金支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设定一个年度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累加计算,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纳入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暂将国产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列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支付比例60%。
兴安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通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城镇居民参保,财政给予增加补助1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3元,旗县市区财政补助2元),个人缴费2015年达到40元,2016年达到60元。
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统筹区外治疗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依上述标准减半。“文革”基本残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
关于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关于将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的通知细则
鄂尔多斯市城镇职工医保须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1日]
大额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超过封顶线以上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和特殊慢性病及老年性疾病大额门诊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关于将国产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纳入城镇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将国产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纳入城镇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限定支付范围“限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使用同类进口药品的,比照国产药品价格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