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人社发[2013]500号
- 为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3〕197号),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1日]
-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 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和甲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在本条一、二款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为40%,个人负担60%。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意见
- 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呼政发6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8万元调整为13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