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 7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州范围内县(市)、乡(镇)两级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备案至州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提高5%;门诊统筹补偿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关爱和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对于贫困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新农合医疗保险应给予适当倾斜。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2016-2018年5月,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首批救治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7类13种疾病。结合我省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 关于优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审核和核销程序的通知
- 民政部门出具低保或困难人群证明→人社部门负责工伤、生育、医保与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审核(农合部门负责农合与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审核)→5部门会审→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