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来源:黔东南州卫计委官网 浏览次数:2474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2016-2018年5月,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二、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7年3月1日-4月15日):制定州、县两级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安排部署救治工作。
2.实施阶段(2017年4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完成救助对象审核认定、系统维护更新、台帐管理、定点申报、组织救治、疾病诊疗、费用结算、数据分析上报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5月31日):对前期救治工作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总结救治工作经验,完善救治工作各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救治内容
(一)救治病种
首批救治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7类13种疾病。以后根据省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工作安排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
(二)救治对象
1.“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上述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县(市)数据见附件1,具体名单至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系统下载。
2.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分布县(市)数据见附件2,具体名单至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系统下载。
(三)救治标准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对符合13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实行免费救治。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
2.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
3.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救治台账
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扶贫、民政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县级审核确定、州级建立台账的工作流程,逐级定期上报信息。
1.县级对罹患上述13种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内按要求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救治台账报州级卫计部门汇总。
2.县级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县级卫计部门按照附件3建立救治台账报州级卫计部门汇总。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
(1)13种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患者,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到省、州、县13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见附件4),在州、县暂无定点救治医院的,要开通绿色通道,可不作转诊,凭县(或州)专家组介绍信直接到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院申请救治,各重大疾病定点医院要积极配合,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救治。
(2)13种重大疾病定点医院申请。对州或县域内达到诊治条件的非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应按照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审批要求向州卫生计生委申请,经州卫生计生委审查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准入。
2.确定诊疗方案。
(1)各定点医院在大病专项救治过程中,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按相应的临床路径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诊疗方案。
(2)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指导辖区内大病救治诊疗工作,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主要包括明确疾病治疗方式(手术、化疗、放疗等)和救治医院,县域内具备诊疗条件的安排在县域内定点医院救治,县域内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帮助联系州级、省级定点医院救治。
(3)各定点医院要成立13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外公布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时直接沟通,及时收治转诊患者,并及时按要求反馈患者救治信息。
3.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
实行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按照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有关病种救治费用标准执行。文件目录详见附件5。
4.其它救助措施。
对罹患13种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疾病救治提供生活、交通、其他保外医疗费用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自行确定。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1)建立专家指导机制。为确保医疗质量及解决基层医院服务能力不足问题,省卫计委成立了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向救治专家组,指导我省大病专向救治工作(见附件6)。同时,安排省人民医院负责指导黔东南州大病专向救治诊疗工作。州卫计委成立州级大病专向救治专家组(见附件7),对我州县级定点医院疑难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现场指导定点医院患者的诊断、治疗、手术和转诊。
(2)各定点医院要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展开救治工作。要发挥各级质控部门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完善落实质控指标的制定和业务培训,并进行定期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各县市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因病情危重,县级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远程会诊不能解决问题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管床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在转诊过程中,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三)补偿结算流程
1.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
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院与统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直接结算垫付费用。
2.资金审拨流程。
定点医院每季度15日前将患者实际发生的新农合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资金向统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申报,统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人保财险黔东南分公司自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 70%,之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确认并支付剩余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由统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代审代付,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审批资料、费用结算手续等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完成资金结算。
(四)加强信息管理
1.县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适时更新系统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填报工作及时、真实可靠。
2.对于经县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上述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台账信息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附件3要求进行数据管理。
3.救治对象治疗信息由各定点医院于每月5日前向所属县、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医政医管科)报送上月救治信息(附件8),经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医政医管科)汇总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深入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县级卫生计生、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县级卫生计生、民政和扶贫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负责督促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同县民政、扶贫部门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病种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实;按照省、州卫计委的工作要求安排专人组织救治对象分批次开展集中救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救治对象的救助措施,落实一站式服务。
2.县民政部门。配合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情况,及时将核实信息提供给县卫生计生部门 ,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
3.县扶贫部门。配合县卫生计生部门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情况,及时将核实信息提供给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扶贫资金,对罹患13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疾病救治提供生活、交通及保外医疗费用等救治经费补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及信息沟通。
(三)加强督查,细化任务。各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县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落实各项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措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州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滞后或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深入民心。各县市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和典型事例,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