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7日 来源:遵义市卫计委官网 浏览次数:4337
各县、自治县、区(市)卫生计生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县支公司,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有效提高我市健康扶贫对象的新农合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作如下调整,请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按照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15〕93号)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进入新农合信息系统并有效标识的医疗救(扶)助保障对象。
二、调整内容
1.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比例。
(1)按规定转诊(备案)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扶)助患者,普通住院补偿比例在一般参合患者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各县、区(市)要按遵义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遵市合医办发〔2016〕3号)要求,落实好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扶)助保障对象较一般参合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倾斜政策;基本医疗补偿比例原则上不应高于90%,剩余部分由大病保险、医疗应急救助、民政救助和计生扶助有效衔接予以解决。
2.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
新农合信息系统内有效标识的医疗救(扶)助住院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5000元,比普通参合患者低3000元。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区(市)合医办、中国人寿保险遵义分公司要及时做好新农合信息系统、大病保险系统的升级改造,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办理,于9月20日启动实施。
2.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扶贫对象认定和卡、证的发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参合健康扶贫对象持卡、持证就医,便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健康扶贫患者身份属性。
附件: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调整一览表
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调整一览表
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 | |||||||
调 整 内 容 | 适用范围 | 备 注 | |||||
调整标准 | 纳入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 | 调整前 补偿比(%) | 调整后 补偿比(%) | ||||
补偿比例比一般参合患者提高 5个百分点 | 起付线<医疗费用<8000元 | 55 | 60 |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 | 经转诊(或备案),省、市定点医疗机构须持精准扶贫证(卡)就医 | ||
医疗费用≥8000元 | 65 | 70 | |||||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 | |||||||
调 整 内 容 | 适用范围 | 备 注 | |||||
调整标准 | 调整前起付线 | 调整后起付线 | 普通住院定点 医疗机构 |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须 持精准扶贫证(卡)报销 | |||
起付线比一般参合患者低3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