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黔西南州卫计委官网 浏览次数:3644
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基金使用办法详见附件5,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基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费用应予保障。
详情见附件。
黔西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卫计发[2016]4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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