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当年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镇、村级门诊补偿比例均为90%。年度每人门诊最高补助限额80元,家庭成员可捆绑使用。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参加新农合的特殊慢性疾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符合新农合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贵州省对胃癌、肺癌等重大疾病新农合付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决定调整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7种恶性肿瘤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7种恶性肿瘤的规范化疗、放疗费用标准不变,付费方式全部调整为按病种限额付费。即,单次放(化)疗费用按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用结算,累计总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
贵州出台政策:高危组白血病医药费30万元内新农合报8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一是调整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一是调整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三是取消儿童急性白血病的费用分段。四是费用拨付。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在该通知中,调整了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阐述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取消费用分段,费用拨付等问题。化疗费用控制在25万元,移植费用分别控制在10、20、25、30万元内,化疗和移植可叠加。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分别补偿。某些地区可预拨治疗费用,未预拨地区由新农合定期向患者支付。
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6年版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本州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门诊补偿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70%。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补偿比例提高5%。每人每年封顶线600元。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支付比例随级别增加而降低。每人每年最高封顶线20万元。其余详见正文。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普通门诊实行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参合人员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凭有效合医证、合医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材料实行现场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90%,参合患者自负比例为10%,以家庭为单位每参合人员100元计算的总额作为家庭门诊统筹年度补偿封顶线,家庭内参合人员可调剂使用,封顶线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患者全额自负。
关于调整黔东南州新农合特殊医用材料使用及费用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对单个特殊医用材料补偿实行按单价分段设置起付线。即,单价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新农合补偿,单价为1001-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0元)的,先扣除起付线比例后,剩余部分再按新农合就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
贵州省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七大惠民便民调整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我省2016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在2015年基础上进行了七大调整,全省广大参合群众将更加受益。提高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调整起付线。严格实行转诊差异化补偿政策。规范跨年度住院补偿。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建立贫困人口补偿优惠政策。将假肢、助听器的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普通疾病门诊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元/人/年。慢性疾病门诊凭县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的慢病卡进行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起付线,全年累计最高封顶线为30万元。省级规定的儿童先心病等24种重大疾病,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我市规定的肝癌、食管癌等20种恶性肿瘤,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
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建立 “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保险+贫困医疗救助”补偿模式,完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和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提高5个百分点。努力提高县域内医疗补偿水平。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统一封顶线。建立贫困救助对象的补偿倾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