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 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当年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镇、村级门诊补偿比例均为90%。年度每人门诊最高补助限额80元,家庭成员可捆绑使用。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标准:参加新农合的特殊慢性疾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符合新农合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 贵州省对胃癌、肺癌等重大疾病新农合付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决定调整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7种恶性肿瘤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7种恶性肿瘤的规范化疗、放疗费用标准不变,付费方式全部调整为按病种限额付费。即,单次放(化)疗费用按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用结算,累计总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 贵州出台政策:高危组白血病医药费30万元内新农合报8成
- 一是调整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一是调整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三是取消儿童急性白血病的费用分段。四是费用拨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实施方案的通知
- 在该通知中,调整了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阐述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取消费用分段,费用拨付等问题。化疗费用控制在25万元,移植费用分别控制在10、20、25、30万元内,化疗和移植可叠加。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分别补偿。某些地区可预拨治疗费用,未预拨地区由新农合定期向患者支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 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6年版试行)
- 本州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门诊补偿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70%。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补偿比例提高5%。每人每年封顶线600元。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支付比例随级别增加而降低。每人每年最高封顶线20万元。其余详见正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