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贵州: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转诊住院 不设起付线
- 明确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同时,将假肢、助听器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的通知
- 新农合基本保险最高限额稳定在20万元,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至少10个百分点,执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重大疾病模式,门诊统筹最高限额稳定在400元左右,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不同起付线、支付比例进行报销,随级别增高而降低。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 安顺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安顺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照超额累进方法分档计算给予再次赔付,具体为:自付费用大于6000小于或等于10000元,赔付比例50%;自付费用大于10000元小于或等于20000元,赔付比例55%等。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 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惠民政策
- 省级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农村儿童两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老年性白内障)报销比例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 六盘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民政策
- 全市统一补偿方案,实施“门诊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商业保险赔付”的报销补偿模式。慢性病患者看病就医市内实行现场减免,不设起付线,报销补偿比例为:市内定点一级医疗机构85%,市内定点二级医疗机构70%,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60%,市外公立医疗机构50%;每人每年累计封顶线为2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