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的呵护 -----楚雄市建立生命绿色通道为高危孕产妇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评定制度,至少进行3次以上高危因素评分,第1次在首次产检时,第2次在孕中期、孕28周,第3次在孕晚期,严禁出现高危孕产妇漏筛和孕产妇高危因素漏筛的情况。 合理使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楚雄市户籍发生危急重症需转诊、抢救的孕产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经有关部门进行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疾病应急救治支出事项审核等程序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按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关于印发《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将艾滋病、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本市门诊特定病种项目。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2)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4)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5)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人社[2014]156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840元/人年,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840元/人年,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480元/人年,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460元/人年,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2日
救助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城市低保边缘对象,救助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基本救助。
衡水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1日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确实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望奎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望奎为减轻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