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首页 > 患者求助 > 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政策类型:
区域:
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市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政策;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管理服务;大力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管理水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各市州要巩固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主要政策、基金管理、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市州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解决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可享受二次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住院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关于印发《2014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关于印发《2014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符合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享受免费救治。

关于开展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农社﹝2014﹞23号)精神,结合上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商业保险运行情况,提出2014年南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方案如下。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4]106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关于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范围、机制、组织等意见

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近日,省卫计委副主任郭玉芬在有关视频会议上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我省设立了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印发了《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甘肃省疾病应急救助办公室,以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急救保障问题。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合,确保贫困人口参合率要达到100%

首页939940941942943944945946947948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