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河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与个人结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住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审核科办理报销手续。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 台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要求,现制定了《邢台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差额保障 (一)全额保障对象 1.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筹集。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 2014 〕523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各试点县(市)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与原有政策的衔接,逐步将我省已开展的农村儿童白血病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实施范围,推进单病种付费管理。同时,新农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实施过程管理,注重与定点医院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健康发展。
关于公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关于公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患大病发生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5万以内部分,补偿比例50%;5万以上至10万部分,补偿比60%;10万以上,补偿比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起付线下降50%。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考虑到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为切实做好残疾人分类施保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残疾人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给予1年以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渐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