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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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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调整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统筹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筹资标准一般按当地上年度离休干部年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确定。结合市直2009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情况,经过认真测算,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许昌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统筹费缴纳标准由9000元/人年调整为20000元/人年。

关于提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用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补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50%提高为55%。

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市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8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关于印发《许昌市直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关于印发《许昌市直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的通知

永吉县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永吉县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快车道”

加大救助力度 着力改善民生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近年来,行署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行为,提高救助水平,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使社会救助制度最大效益地惠及城乡贫困群众。

关于确定2011年城镇职工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标准的通知
榕人社保〔2011〕91号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同意在我市2010-201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期间,视大病补充保险出险程度,可适当调整起付线,以保持平稳过渡”的意见,经研究,2011年我市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确定为90.4元/人.年(个人缴费65元/人.年不变),起付线从9万元提高至9.5万元,保额仍为15万元。

《关于开展城乡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救助对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8000元。

医疗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医疗救助申请

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6日

含宝鸡市新合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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