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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公务员个人医疗费负担,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用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支付部分医疗费的补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50%提高为55%。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