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行署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行为,提高救助水平,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使社会救助制度最大效益地惠及城乡贫困群众。 一是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区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是225元,人均补差额达到185元,每人每月发放29元物价补贴,并对三无对象、重病、重残家庭、家庭中有7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加发保障金,实施了分类施保制度;农村低保标准是年1300元,年人均补差额达到了900元。今年第一季度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063.3万元。 二是完成了低保城乡一体化调研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益,但目前城乡间这一制度的差异,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理念,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城乡统筹改革需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包括让城乡人民享受统一的社会保障,如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我区借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契机,继2002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进行了低保城乡一体化调研工作,将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制度。 三是改善了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我区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的指示精神,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标准提高到240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提高到1800元。近年来,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敬老院的建设,改善了敬老院环境。塔河县2008年投资150万元新建了一所敬老院,内设床位54张。2009年进行了扩建,设立了4个高级房间收住自费老人。2011年购买了多种健身器材和娱乐用品,修改完善了《敬老院的各项制度及服务标准》,完善了基础档案。漠河县投入150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新建,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新建的敬老院是准三星级标准,可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集中供养问题,改善集中供养人员的居住条件,提高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是加强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为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健康水平,我区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了资助参合参险、医疗机构减免、日常救助、门诊救助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救助模式。2010年,我区在取消了农村医疗救助起付线的基础上,取消了城市医疗救助起付线,将年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人群。今年第一季度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49.29万元,资助6039名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4433名农村五保和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286名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大病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