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自2000年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患大病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问题,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及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不断提高,使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呈逐年上升之势,现有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已不能满足市直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为了保障患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市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8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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