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患急危重症的经济困难患者,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由于医疗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在院治疗的,要妥善安排患者转诊。
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本文件详细阐述了百色市门诊特定慢性病的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病、冠心病等27种;特病的资格申请程序;待遇支付、管理及结算办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诊断标准和用药范围等。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呼人社发[2013]500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1日
为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3〕197号),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丽江市进城务工农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进城务工农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标准和缴纳比例执行。
丽江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参保人员一年内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自付1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关于2014年度丽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底封顶”核定标准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2013年度丽江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16元/人/年。无扉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216元/人/年的标准全额由个人缴纳。
丽江市医疗保险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丽江市医疗保险登记流程
丽江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审核结算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参保病人到丽江市统筹区以外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参保病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报销: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或住院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病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2014年我州将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我州将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