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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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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开展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工办发〔2013〕118号)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对开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依据,单位行政、工会为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有关政策,交纳互助金的有关办法,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补助申请等作出说明。

调整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调整后,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甲类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90%,乙类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高价材料由40%提高至7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思政〔2013〕175号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思明区安康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思明区医疗救助办法》(厦思政〔2011〕12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北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分级诊疗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特殊、急、危、重症患者,城镇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在外出务工和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情况可以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省外居住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居住地认可的三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 大病可报90% 不设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均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德宏州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

关于印发
塔城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50%的费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60%的费用;超过10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70%的费用。此后,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2013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其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低于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50%支付;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提供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以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起付标准, 2013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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