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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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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特困户五保户新农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进行调整。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对象、老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分类施保制度。建立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自2014年1月起,市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每月组织认定1次;慢性病每半年组织认定1次,经认定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从批准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参保职工患18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扣除全自费的剩余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下称统筹基金)补助到90%,取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

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3〕357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救助范围,包括: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中共吴忠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忠市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根据自治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2014年起付标准为6000元,以后年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研究确定。

怒江州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备案制度涉及范围包括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

我市全面开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对象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急性白血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两类重大疾病的0—14周岁儿童。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为缓解北京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16名患重大疾病的残疾人享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残联结合大病救助政策将16名患有重大疾病的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每人最多可救助4000元。

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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