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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负担,今年起,我市全面开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对象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急性白血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两类重大疾病的0—14周岁儿童。

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保儿童,可携参保就医凭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社保基金管理局提出治疗申请。经参保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和民政局审批后,提交至定点救治医院,由医院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标准化诊疗方案进行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医保报销比例为限定费用的70%,民政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补助比例为限定费用的20%。参保儿童在已与参保地社保基金管理局、民政局签订协议的定点救治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

据了解,目前我省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包括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包括汕头市中心医院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