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铁岭市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 铁岭市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一般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 怒江州民政局2014年度工作总结暨2015工作计划
- 全州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劳动力或劳动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等五类重点特困群众20.4075万人纳入城乡低保,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5470.32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 常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具体救助标准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度性的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5〕4号 - 参保人员享受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等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按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